一、申請補助對象
(一)凡贊同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該會)宗旨之全國各大專院校經校方核准設立之院、系所學會。
(二)凡贊同該會宗旨之全國各大專院校經校方核准設立且績效良好之服務性社團。
(三)凡贊同該會宗旨之大專院校生組成3人以上之志工團隊。
二、補助原則
由申請提案之社團或學校,組織3人以上大專院校生之志工團隊(以下簡稱團隊),不分海內外,針對社會慈善、醫療、教育、環境保護四大類型社會議題,評估服務需求後,研提具可行性及學習性之服務方案。
三、志願服務期間
每年寒暑假期間,一年共兩梯次可申請,申請時間依當年度公告時間為準。
四、申請類別及獎勵金額度
(一)國內服務方案
1.服務內容須符合本計畫規定之四大類型社會議題方案。
2.本服務方案限國內地區申請。
3.每案酌核獎勵金最高新臺幣5萬元(含稅),實際獎勵金將依審核狀況核撥。
4.除獎勵金外,若服務內容有該會可提供之可提供之其他物資與串聯,申請團隊亦可於報名中提出,由該會提供可提供合作之可能性。
(二)國際服務方案
1.本服務方案限志願服務地區為海外國家。請考量該地區、人口組成特性與需求,提供符合本計畫規定之四大類型社會議題服務方案。
2.依服務內容,每案酌核獎勵金最高10萬元(含稅),實際獎勵金將依審核狀況核撥。
3.除獎金外,若服務內容有該會可提供之可提供之其他物資與串聯,申請團隊亦可於報名中提出,由該會提供可提供合作之可能性。
五、申請程序
(一)申請時間
1.每年寒假或暑假前45日開放申請,至寒暑假開始前15日截止。寒暑假開始前10日將公告審核結果,服務方案時間為當年度暑假或隔年寒假。
(二)申請方式:需於截止期限內,將申請應備文件以書面郵寄(408台中市南屯區文心南路113號)或電子郵件(chungtzu_chen@tzuchi.org.tw)寄至該會,即辦理完成申請作業。
(三)申請應備文件
1.計畫報名表。(附件一)
2.服務方案計畫書(須包含計畫目標、計畫內容預期效益、團隊成員介紹與職責分配、經費規劃、計畫期程或過去計劃執行經驗等其他可加分之資料)可參考附件一表格內容資料。
3.學校正式公文。(若無亦可)
4.個資提供同意書既保密聲明(附件二)
5.請提案學校、社團或團隊提供匯款帳戶及電話、地址、統編等基本資料。
6.若提供紙本檔案需補寄電子檔案至:chungtzu_chen@tzuchi.org.tw。
六、評審作業
(一)評審方式
1.該會先就申請資格、申請應備文件資料及應載內容進行書面審核。文件資料未符合規定或應載內容不完備,不予受理。
2.由該會籌組之評審小組,審核申請服務方案計畫及獎勵金額。
(二)評審標準
評審委員得就申請案之團隊實際參與服務人數、服務對象規模、服務地區、服務時間及次數、服務內容等項目核給獎勵金,評審標準如下:
評審項目 |
具體內容 |
服務需求性(30%) |
針對計畫規定之主題,設計出因應服務對象其需求所對應之服務進行設計,並包含服務方案之服務人數、時間及次數。 |
計畫可行性(40%) |
服務方案之實施步驟與方法,內容包含大專院校生志工之專業運用、經費編列運用及資源整合能力。 |
公益創新性(30%) |
內容包含計畫的公益性、創新性。服務成果評估的方式與服務目標切合度。 |
(三)評審結果:將於慈濟青年官方網站(https://tzuching-global.org/)進行公告並以電子郵件通知學校或團隊代表人。
七、結案及撥款
(一)應於服務方案結束30日內(如辦理日期為9月1日結束,應於10月1日前)完成下列文件填報後郵寄辦理結案:
1.各團隊執行成果:
(1)成果報告表。(附件三,該會視情況,抽查經費使用情況憑證)
(2)志工保險證明文件(繳費收據影本,以及可詳見投保名冊與保額之證明文件,附件四)。
(3)實際執行志工名單。(附件五)
2.可選擇以下三種方式提供領款憑證:(依提供憑證順位排列)
(1)學校正式印章之領據
(2)開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抬頭與統編之憑證正本。(附件六)
(3)領款人簽名之簽領單
3.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二)上開文件與資料經該會審查通過後,獎勵金核撥予學校、團體或團隊領款人代表。
(三)本計畫獎勵金,將依法扣繳所得稅後發給,並將依法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四)若選擇提供憑證正本作為領款資料,請依規定提供正式憑證。抬頭應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統編為94800552,並填寫支出明細表,其他規範請見附件六之三之規定。
八、計畫成果
(一)執行計畫之學生、指導老師務必辦理活動意外相關保險,若有執行不法之情事、違反規定且經查證屬實將取消補助資格且團隊成員3年內無法再申請本計畫。
(二)上述投保之學員名冊應同步提供該會資料備存用。如遇計畫書內與實際執行名單不同者,將以該投保名單作為後續備存基準。
(三)該會得以實地訪視或其他適當方式,了解及記錄各方案服務情形或服務績效,做為後續推動之參考。
(四)團體或學校須配合該會成效檢視事項,辦理相關作業及成果宣傳。
九、計畫期程
項目 |
內容(該會保留調整重要活動期程之權利) |
計畫申請 |
每年寒暑假開始之日前15-45日之間開放申請(若為紙本資料,依郵戳寄出日期為依準)。若資料不齊全,則自動喪失資格。 |
審查結果公告 |
寒暑假開始前10天公告審查結果。 |
計畫結案 |
活動結束30日內須完成請款核銷(所有結案資料繳交完成)。 |
結案後 |
1.可受邀該會座談與全球慈濟志工分享進行心得分享。 2.獲得年底成果發表會參加資格,若成果發表會得到優勝者,可額外獲得獎金。 |
十、權利與義務
入選團隊若有下列情事,該會得視情節酌予扣減獎勵金金額,或取消入選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提案本計畫之申請;如已請領補助金者,本會有權追回全額補助金:
(一)偽造文書或以不實資料申請本計畫。
(二)全部或部分計畫因故未執行。
(三)未依規定辦理結案或計畫變更作業,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
(四)未依規定辦理保險者,直接取消入選資格,不核撥獎勵金
(五)妨礙或拒絕接受該會訪視或成效檢視作業,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
(六)於活動期間從事與核定計畫書內容不相關之活動,或活動期間使用該會名義,有不當行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