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者資格
符合下列各項資格者,始得報名參加甄選: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任一學期韓文成績80分以上或韓語文能力2級以上檢定通過者。
(三)該期間可出國進修者(推薦時,請先行評估申請學生赴韓研習決心,含其獨自在外生活能力、家庭態度、南北韓可能發展情勢及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現況等因素)。
(四)未曾領取本項獎學金之我國大學學士班在校學生及應屆畢業生,惟應屆畢業生無法填選全北大學為其志願;另已畢業之學生不具報名資格。
(五)須經就讀學校推薦。
二、名額:預計正取12名,備取6名。
三、學校收件時間:自114年9月1日起至115年2月28日止,逾期不受理。
四、提供單位:韓國8所學校,學校名單如附檔。
五、受獎期限:6個月,自114年9月1日起至115年2月28日止。
六、待遇:各校待遇稍有不同,詳參附表學校名單。
七、報名者應繳書面文件
下列資料皆一式兩份(請依序排列):
(一)報名表。
(二)韓國大學校互惠語文研修獎學金申請表。
(三)以韓文或英文撰寫簡歷1篇(至多限A4兩面篇幅)。
(四)以韓文或英文撰寫讀書計畫1篇(至多限A4兩面篇幅)。
(五)英文版大學以上各學年成績單影本。
(六)師長推薦信乙封(韓文或英文)。
(七)在校韓文成績80分以上(請在成績單上標明)或韓語文能力2級以上檢定通過證明;若檢定考試尚未公布成績者,得先以切結書代替。
(八)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證明或說明(韓文或英文,無則免)。
八、甄選作業流程
(一)初選:申請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審核後擇優推薦至多1名,於114年5月20日前將報名應繳文件一式兩份備函送達教育部,並以pdf檔傳送至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海外留學科電子信箱:dice3@mail.moe.gov.tw;未經學校推薦者,不予受理,申請文件,恕不退還。請務必確認紙本文件及電子檔於截止時間前送達該部,逾期恕不受理。報名後除韓語文能力2級以上檢定通過證明得於114年6月2日前補件外,均不得要求補件、抽換資料、更改志願。
(二)複選:
1.書面審查:經教育部審查後函復推薦學校審查結果,符合申請資格者由推薦學校轉達面試通知單。
2.面試:114年6月上旬由教育部聘請面試委員對符合申請資格者進行面試,擇優錄取;面試原則以韓文或英文進行(實際面試時間、地點及方式將另行通知)。
(三)評審標準(總分100分):
1.書面資料:包括在學成績、自傳、讀書計畫及個人經歷與傑出表現等(25分)。
2.人品與態度:包括儀表、禮貌、態度舉止及涵養等(25分)。
3.言詞與表逹能力:包括思考與反應、言語表達、外文能力及邏輯概念等(25分)。
4.學識與見解(25分)。
(四)甄選結果:114年6月中旬,教育部函知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及推薦學校。
(五)分發學校: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參酌學生志願、面試成績及韓國合作學校規定分配研習學校,並將分發結果於114年6月中旬逕函知錄取生國內就讀學校。
九、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應審慎評估赴韓研習之各項因素(含獨自在外生活能力、家庭支持態度、南北韓國際局勢發展等),以減少獲選後放棄獎學金之情事,放棄時請依規定提出聲明。
(二)通過該部甄選獲選送者,僅具本獎學金候選人資格,應於入學前取得分發學校入學許可及韓國入境簽證,始取得正式受獎資格;如遇合作學校調整受獎待遇、南北韓國際局勢發展或不可抗力因素,本獎學金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三)合作學校名單中之全北大學規定,該校收錄之本獎學金學生,入學至獎助期間結束均須具臺灣之大學學士班在學身分。
(四)放棄獎學金資格者,請於114年6月25日前,填妥「114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獎學金放棄聲明書」並掃描寄送我國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電郵信箱korea@mail.moe.gov.tw,俾辦理備取生遞補事宜。
(五)受獎生返國後須負擔任下屆受獎生赴韓就讀前後相關問題諮詢義務;受獎期間如有遠行計畫,請於離開留學地前先以電子郵件將動向通知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以便必要時提供協助。
(六)抵達韓國後一個月內,寄送抵韓報到單至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信箱korea@mail.moe.gov.tw。結束學業返國後一個月內,須提供研習成績及研習心得報告,由推薦學校函送至教育部。
(七)簡章未盡事宜,依韓方合作學校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