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

一、申請資格及申請文件:
  (一)學校公告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本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學生,依學校作業期程,至遲於111年10月20日
    前,檢附相關文件,向學校主動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檢附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及身分證明。
  (三)符合本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學生,檢附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及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
    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二、學校上傳及審核作業:
  (一)學校自111年9月15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至本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彙報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ht
    tps://coloan.moe.gov.tw/logon之校外租金補貼區,上傳學生申請資料,本部於111年11月15日公布家庭年所
    得查調結果。
  (二)學生如對查調結果有疑義,應依限於111年12月5日前,檢附佐證資料(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
    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等文件)修正。
 三、學校請撥作業:俟本系統首頁公布家庭年所得及財產查調結果後,請學校確認當學期於系統所建立之學生申請資
   料合計數據無誤,自111年12月7日起至111年12月16日止,檢附表1經費請領一覽表2份及收據1紙函報本部。最遲
   於112年1月15日前撥予學生補貼金額。
 四、溢領繳回作業:依本計畫第4點第2項第4款規定,如學生有溢領情形,請學校於112年2月1日至2月15日前,檢附
   修正前、修正後之表1經費請領一覽表、表2經費溢領退款清冊各1份及溢領款項,函報本部繳回。
 五、檢送「校外租金補貼申請書」、「表1至表2經費請領一覽表及經費溢領退款清冊」、「校外住宿租金補貼Q&A」
   及「校外租金補貼系統教學簡報」各1份,前開表件倘無法開啟,請逕至本計畫系統,其他事項/資料下載區下載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