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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對象

凡就讀教育部立案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專科部(四、五年級)、大學部(一、二、三、四年級)等在學生(不含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進修部、在職進修生、推廣教育學分班及夜間部學生與軍職帶職進修生),並具有下列身分者:

(一)軍榮眷子女獎學金:凡榮(遺)民未支領軍公教退休俸(不含大陸或遺眷半俸)、生補費、贍養費或階級上校(含)以上支領退休俸者,且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上述單位,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之子女。

(二)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三)低收入戶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低收入戶卡(名冊)證明之學生。

二、申請資料

(一)申請表

(二)成績單正本或經學校驗證之影本(須達下列條件):

1.110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

2.110學年度上、下學期操性成績平均評列甲等(80分)或A等以上。

(三)身分證明:

1.軍榮眷子女:檢附學生家長「軍人身份證」、「榮民證」或「榮民遺眷證明」影本及學生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影本;現任職公務機關(構)之榮民除檢附「榮民證」影本外,另請檢附單位開立未支領子女教育補助費之證明。

2.身心障礙學生:檢附學生本人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學生證影本。

3.低收入戶學生:檢附低收入戶卡(名冊)影本及學生證影本。

三、申請期限

即日起1111024日(一)止請申請學生於該日17:00前將申請資料繳交至體育與課外活動組,分機1533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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